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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思风俗之婚嫁
2009-09-29 10:16:39 来源:上思县志1998版 作者: 【 】 浏览:262次 评论:5

    壮族婚嫁  清道光年间编修的州志载:“少男少女,皆舞彩巾,歌以择配。歌意所合,男送女肩挑一条,镌歌数首,间以金彩花卉而沐以漆。女赠男以绣囊、锦带诸物,悉手制者,约为夫妇,各告父母乃请媒以苏木、槟挪并萎叶、石灰定之。婚之日,迎亲送女,歌声震林木。女至夫家,其夫击女背三,女即用夫所赠扁担汲水,担至瓮中,旋回母家,岁一往夫家且耕作,阅数载始归偕老焉”。
    民国时期,上述风俗己改。民国21年(1932年)年鉴载:“男女界甚严,……。童养媳及歌圩诸恶习比别县少。不落夫家之风全无”。民国时期,嫁娶风俗:
    问庚:中意别家女子即找媒人“问庚”, 称“取年庚”。媒λ带上酒、米、肉各2斤到女方,若女方父母同意,即把女儿生辰告诉媒人,送给男方“合命”。小定:双方合意,男方即给媒人送鸡、酒到女方家,通知“年庚”不再许别人。大定:男方择定日期,送定金若干及米、鸡、猪肉、糖、糕等,并开庚谱一张交女方。女方照填庚谱交送男方,还送谷种数穗和糖糕等。亦称“吃槟榔”。迎娶,大定后一年左右,择日迎娶。男方通知女方迎娶日期,称“报期”。娶日,备“三婚六礼”, 即婚猪( 仔猪1头)、婚米(40 斤)、婚酒(40斤) 、礼金、礼酒、礼糖、礼饼、礼茶和礼糕,还有“月老成方”( 熟猪肉2斤)。 “双凤朝阳”(纸凤2只)。“山盟海誓”( 盐兔、茶叶各2件)。各种礼品用方桌抬至女方,回时亦用此方桌抬回嫁妆,山区交通不便和贫困之家,礼品嫁妆用人挑。
另方备花轿一顶以接新娘。女儿出嫁前一天,女伴一齐于闺房唱“哭嫁歌”,告别双亲。成婚之次日,新娘回娘家回拜双亲。
    富人大户,新郎及一伴郎骑马至女家拜堂迎新娘。新娘也有伴娘1名(坐蓝色轿子) 、“下把”1 名(扛席子的)。富户嫁妆也盛,有花床、立柜、被褥、衣裙及锅头、碗筷等。
再婚或寡妇再嫁,不穿红衣红裤,不坐花轿,有媒人陪同,撑伞走路。每过村边,村人以水淋泼,称防天旱。此是封建迷信行为。
    解放后,婚姻自由,男女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,若双方同意,男方便以糖、酒、鸡为礼物到女方订婚。结婚前,男家给女家若干礼钱,礼仪从简。出嫁时不唱“哭嫁歌”,不坐花轿,伴友用自行车或汽车迎送。机关、学校、工厂的干部、教师、职工结婚,曾一度举行集体婚礼。
    瑶族婚姻,除女方嫁到男方外,解放前还有断卖、招郎上门、招郎转门三种。断卖即女儿出嫁后不再回娘家。招郎上门多为无子之家。招郎转门即上门,生了子女后,带妻儿回家。 解放前,瑶族婚姻过程分说亲、订亲、迎亲。说亲:村中有喜事,各寨青年男女相聚时,以歌代言,日夜对歌,感情深者,抛绣球传情、定情。但需得父母同意,请媒人说合。订亲,给媒入送一只鸡到女方家,请女方村中每户一人来吃饭。男方给女方父母、兄嫂每人 2 个铜仙,然后 送聘金,一般为光洋60至120元。迎亲:订亲后次年择日用红纸写结婚日子通知女方家,称“送书”。迎亲时,男方有“媒大”、“茶龙”等人往女家迎亲。女方有“姻姑”2 人出送。婚前一 天,“媒大”领新郎及迎亲队伍到女方村寨,举行入门仪式。新郎新娘以扇遮脸跟“媒大”到屋内举行“合婚”。合婚时迎亲者与女方主婚人对歌,道法事完,合婚毕,用荷叶包数片猪肝,让 新郎新娘带回男家分吃。新娘出门由兄长从堂中背到村边路口,才步行去新郎家。婚后第三天,新娘新郎回娘家拜父母,称“回门”。婚宴必吃芭蕉心,以示新婚夫妇永远同心。
    解放后,婚事从筒,一般在领取结婚证后,只请亲戚朋友吃一餐喜酒。但80年代又有大摆延席宴请宾客,受请者需送厚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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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上思 风俗 婚嫁 责任编辑:siren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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